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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 α-淀粉酶制剂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α-淀粉酶制剂 GB 8275-87

Food additive
α-amylase prep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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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由发酵法生产经酒精制取供食品生产作添加剂的α-淀粉酶制剂。
1 技术要求
1.1 外观:粉状,不结块。
1.2 项目和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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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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酶活力,μg ┃ 5 000,6 000, 8 000,1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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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 不小于┃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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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度(通过40目铜网筛) 不小于┃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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酶活力保存率(室温半年),% 不小于┃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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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以Pb计),% 不超过┃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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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 不超过┃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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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以As计),% 不超过┃ 0.0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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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曲霉素毒素B1,% 不超过┃ 0.000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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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肠菌群,个/100g 不超过┃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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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门氏菌 ┃ 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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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试验方法
2.1 外观:目视判定。
2.2 酶活力测定
2.2.1 试剂
2.2.1.1 原碘液:称取分析纯结晶碘11g,分析纯碘化钾22g,先用少量蒸馏水使碘完全溶解
后,再加蒸馏水定容至500mL贮于棕色瓶内。
2.2.1.2 稀碘液:取原碘液2mL,加碘化钾20g,加蒸馏水溶解定容至500mL,贮于棕色瓶内。
2.2.1.3 2%可溶性淀粉(HG 3-3095):称取2.00g可溶性淀粉(以绝干计)用少量蒸馏水
调匀,徐徐倾入煮沸的蒸馏水中,加热煮沸至透明为止,冷却定容至100mL。此溶液当天配
制。
2.2.1.4 0.02M磷酸氢二钠-柠檬酸缓冲溶液(pH6.0):称取磷酸氢二钠(Na2HPO4·12H2O),
45.23g和柠檬酸(C6H8O7·H2O)8.07g,用蒸馏水溶解定容至1 000mL,配好后应以酸度计校
正pH值为6.0。
2.2.1.5 标准终点色溶液
A液:称取分析纯氯化钴(COCl2·6H2O)40.2439g和分析纯重铬酸钾0.4878g以蒸馏水溶
解定容至500mL。
B液:称取络黑T(C20H12N3NaO7S)40mg以蒸馏水溶解定容至500mL。
使用时取A液40mL与B液5.0mL混合。此混合液宜冰箱保存,使用15天后需要重新配
制。
2.2.2 测定程序 
2.2.2.1 待测酶液的制备:称取酶粉1.0000~2.0000g或1.00mL酶液,先用少量的40℃,
0.02M的磷酸氢二钠-柠檬酸缓冲溶液(pH6.0)溶解,并用玻璃棒捣碎,将上层清液小心倾入
适当的容量瓶中,沉渣部分再加入少量上述缓冲溶液,如此反复捣研3~4次,最后全部移入
容量瓶中,用缓冲溶液定容至刻度,摇匀,通过4层纱布过滤再用滤纸滤清,滤液供测定用。
2.2.2.2 测定
取2mL标准终点色溶液于白瓷板空穴内,作为比较颜色的标准。取2%可溶性淀粉20mL
和pH6.0磷酸氢二钠-柠檬酸缓冲溶液5mL放于25mm×200mm试管中,在60℃恒温水浴中预热
4~5min。然后加入预先稀释好的酶液0.5mL,立即记录时间,充分摇匀,定时用吸管取出反
应液0.5mL,滴于预先充满比色稀碘液(约1.5mL)的白瓷板空穴内,当穴内颜色反应由紫色
逐渐变为红棕色,与标准终点色相同时,即为反应终点,并记录时间(分钟)。
注:①酶反应全部时间控制在2~2.5min之内。
②测定时照明采用40瓦日光灯,灯与瓷板的间距应为60min左右为宜。
③白瓷板可用10mL比色管代替。
2.2.2.3 计算
1g酶粉或1mL酶液于60℃、pH6.0条件下,以1h液化可溶性淀粉的克数来表示(克可溶性
淀粉/克小时或克可溶性淀粉/毫升·小时)。

60
X=(━━×20×2%×n)/0.5 ………………………(1)
T
式中:X——酶活力单位,u/g;
n——稀释倍数;
T——测定记录时间,min;
60——分钟数;
20——可溶性淀粉的毫升数;
2%——淀粉浓度;
0.5——测定时稀酶液用量,mL。
2.3 水分
2.3.1 测定程序
于已知恒重的40mm×25mm称量皿中,称取酶粉2.0000g在105~110℃恒温干燥箱内烘
2h,移至干燥器中冷却,称重。再在干燥箱内烘干,直至恒重。
2.3.2 计算
W1-W2
X1=━━━━×100 ………………………………………(2)
W1-W 
式中:X1——样品中水分的含量,%;
W——称量皿质量,g;
W1——烘干前皿加样品质量,g;
W2——烘干后皿加样品质量,g。
2.4 细度
2.4.1 测定程序
称取100g酶粉用40目标准分样筛(铜网)筛分,称其未通过的酶粉质量。
2.4.2 计算
M-m
X2=━━━━×100 ………………………………………(3)
M
式中:X2——样品酶粉的细度,%;
M——原酶粉质量,g;
W——筛后留存酶粉质量,g。
2.5 酶活力保存率
E1
X3=━━━━×100 ………………………………………(4)
E
式中:X3——酶活力保存率,%;
E——原酶粉活力;
E1——检测酶活力。
2.6 重金属
2.6.1 试剂
2.6.1.1 硝酸:分析纯;
2.6.1.2 硫酸:分析纯;
2.6.1.3 盐酸:分析纯;
2.6.1.3.1 6N盐酸:量取500mL盐酸,用蒸馏水稀释至1000mL;
2.6.1.3.2 1N盐酸:量取83mL盐酸,用蒸馏水稀释至1000mL
2.6.1.4 氨水:分析纯;
2.6.1.4.1 5N氨水:量取333mL氨水,用蒸馏水稀释至1000mL;
2.6.1.4.2 1N氨水:量取66mL氨水,用蒸馏水稀释至1000mL;
2.6.1.5 pH3.5的乙酸盐缓冲液:称取25.0g乙酸铵溶于25mL蒸馏水中,加45mL 6N盐酸,用
稀盐酸或稀氨水调节pH至3.5,然后用蒸馏水稀释至100mL;
2.6.1.6 1%酚酞指示液:按GB 603配制。
2.6.1.7 饱和硫化氢水:按GB 603配制(此溶液于使用前制备)。
2.6.1.8 铅标准溶液(每毫升含0.01mg铅):按GB 602配制。
2.6.2 测定程序
2.6.2.1 样品处理
称取5.0g样品置于250mL凯氏烧瓶或三角烧瓶中,加10~15mL硝酸浸润样品放置片刻
(或过夜)后,缓缓加热,待作用缓和后稍冷,沿瓶壁加入5mL硫酸再缓缓加热,至瓶中溶液开
始变成棕色,不断滴加硝酸(如有必要可滴加些高氯酸)至有机质分解完全,继续加热,至生
成大量的二氧化硫白色烟雾,最后溶液应呈无色或微带黄色。冷却后将溶液移入50mL容量
瓶中,用水洗涤三角烧瓶,将洗液并入容量瓶中,加蒸馏水至刻度,混匀,每10mL该溶液相当
于1g样品。
取同样量的硝酸、硫酸按上述方法作试剂空白试验。
2.6.2.2 样品测定
2.6.2.2.1 溶液A:吸取含铅标准液1mL于50mL纳氏比色管中,加水至25mL混匀,加1滴1%
酚酞指示液,用稀盐酸或稀氨水调节pH至中性(酚酞红色恰好褪去)。加入pH3.5的乙酸盐
缓冲液5mL,用蒸馏水稀释至40mL,调匀备用。
2.6.2.2.2 溶液B:取一支与溶液A所配套的纳氏比色管,加入20mL样品液,加蒸馏水至25
mL混匀,加1滴1%酚酞指示液,用稀盐酸或稀氨水调节pH至中性(酚酞红色恰好褪去),加入
pH3.5的乙酸盐缓冲剂5mL,用蒸馏水稀释至40mL,混匀备用。
2.6.2.2.3 溶液C:取一支与溶液A、B所配套的纳氏比色管,加入与溶液B相同量的样品液,
再加入与溶液A相同量的铅标准液,加蒸馏水至25mL,混匀,加1滴1%酚酞指示液,用稀盐
酸或稀氨水调节pH至中性(酚酞红色恰好褪去),加入pH3.5的乙酸盐缓冲液5mL,用蒸馏水稀
释至40mL,混匀备用。
2.6.2.2.4 向各管中加入10mL新鲜制备的硫化氢饱和液,混匀,放置10min后在白色背景
下观察,溶液B的色度不得深于溶液A的色度,溶液C的色度应与溶液A的色度相当或深于
溶液A的色度。
2.7 铅
按GB 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中的双硫腙单色法执行。样品处理采用硝
酸-硫酸法。
2.8 砷
按GB 5009.11《食品中砷的测定方法》中的银盐法执行。样品处理采用硝酸-硫酸法。
2.9 黄曲霉毒素B1
按GB 5009.22《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方法》执行。
2.10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执行。
2.11 沙门氏菌
按GB 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执行。
3 检验规则
3.1 产品需经生产厂技术部门检验,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生产厂以每生产班次或每一
罐进库的量为同一批次的产品。
3.2 订货单位若需抽样检验,应从该批酶制剂中抽取两份,按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检验。若有一个样品或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应与生产厂协商。再取一倍量的同批
样品共同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全批产品作为不合格产品,退交生产厂处理。若产品经
复验合格,订货方应承担试验费用。如不合格,应由生产厂家承担。
4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1 酶制剂的外包装箱,除注明品名、生产厂名、规格、注册商标外,还应注明食品添
加剂。箱里应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合格证上印有品名、批号、数量、规格、生产日
期、检验员等。
4.2 内包装为食品用塑料袋,包装分为2kg、3kg。应印有注册商标、产品名称、规格、
重量、生产厂名。
4.3 本品含有生物活性物质,光线、温度、湿度易引起失活。在运输途中应避免日光曝
晒和雨淋。贮存仓库应保持清洁、阴凉、干燥、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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