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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江苏省广告条例》3月1日起施行 保健品不得宣传治疗功能

新版《江苏省广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9年3月1日起施行。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新《条例》对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作了明确规定,保健食品不得宣传治疗功能,药品也不能有治愈率宣传。此外,不能随意打电话、发短信、发送商业广告,互联网广告也不能任性发布了。

药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已经成为社会热点。目前全省也正在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针对普通食品、保健品、保健食品等广告肆意宣传治疗效果问题,用禁止性条款作出规定。

具体来看,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美容美体服务等其他任何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宣传具有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具有保健功能。即使是药品、医疗、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也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同样也不可以宣传其治愈率、有效率。

电话广告扰民,垃圾短信不断,已经成为社会公众反响强烈的问题。《条例》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电子信息等方式,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

此外,互联网广告也不能任性发布,比如弹窗广告。《条例》明确,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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