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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总局解读保健食品标识新规 七功能8800蓝帽要改

4月17日,市场总局发文《<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 ( 2018年第23号 ) 有关问题的解读》( 下称《解读》) 。

《解读》一出,业内人士纷纷转载。小编在此标注了《解读》的几个要点——

1、未经人群食用评价的保健食品(营养素补充剂产品除外),应在标签、说明书 “保健功能”项下保健功能声称前增加“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的字样。标注为“ [ 保健功能 ] 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具有×××的保健功能”。

2、已批准上市的保健食品,其保健功能均经过人群食用评价的,在新的评价技术要求及标识规定发布实施前,原保健功能声称的标识不变。

涉及多项保健功能声称的保健食品,应根据动物实验评价及人群食用评价情况,按上述要求分别进行标注。例如,保健功能“A”,仅经动物实验评价;保健功能“B”,仅经人群食用评价;保健功能“C”,经动物实验及人群食用评价。标注为“[保健功能]A、B、C(经动物实验评价,具有A的保健功能)”。

3、营养素补充剂产品不涉及动物实验和人群食用评价,保健功能声称标识不变,标注为“ [ 保健功能 ] 补充×××”。

4、申请人应按公告要求自行修改标签、说明书,无需单独针对此项内容提出变更申请。

5、公告中第三条提及的“自2021年1月1日起”,系指未按上述要求修改标签说明书的保健食品的销售截止日期。

庶正康讯技术法规总监李芃表示,依照现行保健食品注册制度,《解读》主要影响七类功能的保健食品,分别为增强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增加骨密度、改善睡眠、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提高缺氧耐受力、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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