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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监局”职责出炉!不涉特殊食品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除了先前我们了解方案内容外,这次的文件又进一步明确了哪些内容呢?

一、关于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监管

《方案》对新组建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主要职责是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注册并实施监督管理"。

文件上看,保健食品在内的特殊食品将不在新组建的药监局职责范围内,原由各省食药监负责的保健食品备案工作,应该将归入各省级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基层执法多合一

《方案》明确要求,“(五十)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等执法职责和队伍,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导。……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执法,由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统一承担。”

基层工商、质监、食药监等是执法部门的合并势在必行,而地方保健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监管工作将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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