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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添加剂及有关产品检验监管有新规

  日前,质检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8年)》调整的21号公告。

  该公告主要内容有:一是将涉及机动车辆的1个海关商品编码8716100000增设海关监管条件“A”,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进境检验检疫。上述调整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二是将涉及皮革制童鞋的4个海关商品编码6403511190、6403519190、6403911190、6403919190,涉及牙刷的1个海关商品编码9603210000增设海关监管条件“A”,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进境检验检疫。上述调整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三是取消涉及卷烟产品的4个海关商品编码2402100000、2402200000、2402900001、2402900009海关监管条件“B”,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出境检验检疫。上述调整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四是取消涉及食品添加剂的90个海关商品编码海关监管条件“B”,保留海关监管条件“A”,检验检疫部门不再实施出境检验检疫,仅实施进境检验检疫。上述调整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

  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的进出口贸易公司和国内生产企业:从2018年2月1日起,检验检疫机构对部分出口卷烟产品和大部分出口食品添加剂不再实施检验检疫。从2018年3月1日起,新增的机动车辆和皮革童鞋和牙刷,将实施进境检验检疫。详细调整内容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信息公开”栏目,查询《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如有疑问,也可与当地检验检疫部门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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