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有关要求
1月17日,江西食药监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有关要求的通知》(下称《要求》)。
《要求》明确关于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和复配营养素生产许可申报资料的有关要求,包含“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等技术材料”、“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等三部分,详情如下:
1、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
应提供申请生产许可的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复配营养素)的技术要求或备案的企业标准,以及拟用于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保健食品申请人印章。如为多个品种则应分别提供。
2、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等技术材料
应提供申请生产许可的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和复配营养素的配方和生产工艺,并提供拟用于的保健食品的原始申请资料涉及该部分内容的复印件,并加盖保健食品申请人印章。如为多个品种则应分别提供。
3、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应提供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和复配营养素的标签、说明书样稿,标签中应至少包括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和复配营养素名称、拟用于的保健食品名称和批准文号、成分或者配料表、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储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的标签应载明“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复配营养素的标签应载明“保健食品复配营养素”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