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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香精香料中的塑化剂安全问题需关注

塑化剂,也称增塑剂,是一种用于增加塑料、塑胶等材质的柔韧性或柔软性的添加剂。我国的国家标准里有一个关于食品接触材料的名单,名单不仅规定了哪些东西可以用作食品接触材料的增塑剂,还规定了允许使用的范围和用料。

  食品用香精香料中的塑化剂安全问题需关注

  食品用香精香料是现代食品工业中必不可少的原辅料,各种饮料、果冻、饼干等产品的生产都离不开香精香料。虽然香精香料在整个食品中的添加量很小,但由于它能赋予食品完美的风味,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安全性受到政府和消费者的广泛关注。

  2011年台湾饮料塑化剂事件中被查出的500多种问题产品,涉及香精和含香精的食品配料中的塑化剂。

  食品用香精香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总含量有强制性规定

  邻苯二甲酸酯(简称PAEs)是塑化剂的一类,目前其产量占塑化剂总产量的80%左右。塑化剂PAEs可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吸收进入人体,尽管其大部分可以较快代谢,分解并通过尿液、粪便排出,但仍可能有少量在人体内积累。毒理学实验表明,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BBP)有可能引起男性内分泌紊乱,导致精子数量减少,并促使女性性早熟。塑化剂虽然急性毒性很低,但对人类健康的潜在危害已经引起世界的广泛关注。

  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是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增塑剂,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严禁在食品、食品添加剂中人为添加。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文规定,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中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GB9685规定的品种、范围和特定迁移量或残留量,不得接触油脂类食品和婴幼儿食品。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文同时规定,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毫克/千克、9毫克/千克和0.3毫克/千克。除此之外,卫办监督函〔2011〕773号文则规定了食品用香精香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总含量不超过60毫克/千克。

  塑化剂在香精香料中可能残留的原因

  随着塑料工业的发展和塑料制品的广泛应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已经大量进入环境,极普遍地存在于空气及大气沉降物、水体、生物、土壤、底泥中。增塑剂在食用香精中残留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原料带入。作为食用香精的原料——香料,特别是天然香料中的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时有检出。主要是因为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天然存在或生产过程使用过塑料制品,经工艺富集后产生。在油溶性香精的生产过程中,一些食用植物油会作为溶剂加入香精,当这些作为原料的食用植物油受到邻苯二甲酸酯污染时,香精也相应受到污染。

  二是生产或存储过程中与塑料制品接触带入。食用香精在生产加工或存储过程中与塑料制品接触,这些塑料制品中含有的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迁移至产品中。食用香精的包装桶,其材质多为塑料制品,特别是油质香精,在塑料包装中储存的时间越长,或用于包装香精的塑料材料中增塑剂含量越高,都会加大增塑剂向香精中迁移的量。在有些塑料制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含量可高达30%—50%。

  三是人为非法添加。极少数企业食品安全意识淡薄,人为地在产品中违规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部分食品用香精香料会配制成乳浊液使用,一些不法商人会利用邻苯二甲酸酯作为乳化剂,使产品成为稳定的乳浊液。

  塑化剂广泛存在于人们生活的各个角落,按照我们已经形成的现代生活方式,要完全避开塑化剂几乎是不可能的,但也没必要过度紧张。塑化剂是否会对人体产生危害,主要取决于“量”的多少,且动物代谢试验也证明,塑化剂如DEHP在两天之内就可自行排出体外,通常情况下人们在正常生活中接触到的塑化剂的量并不高,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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