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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添加剂的使用与管理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食品的质量和多样化的追求促使食品工业高速发展,食品添加剂的应用也日益成为食品工业发展的助推器。但随着食品添加剂的广泛应用,添加剂的滥用和使用非食用物质也逐渐成为影响食品安全和产品出口的重要因素。目前,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行业中“潜规则”、个别企业和人员缺乏诚信意识,更成为食品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三聚氰胺”、“吊白块”、“苏丹红”等食品安全事件都暴露了食品行业企业诚信和监管缺失等问题。因此,为确保食品安全,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健全企业食品安全质量体系,建立健全官方监管体系,特别是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必须从充分了解掌握国内外标准开始,实施全过程控制,进行必要的检测验证和建立并实施不合格产品的追溯和召回制度更是迫在眉睫。

准确把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准确把握食品添加剂的基本要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危害;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规定食品中残留量的除外。
      准确把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目的。保持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及贮藏。

掌握食品添加剂标准

      产品在出口或上市销售之前,必须了解和执行国内外相关标准。不但要掌握产品卫生标准,还要掌握卫生控制体系规范和原辅料食品添加剂质量和使用卫生标准。注意不得使用过期或作废标准。
      首先,掌握我国食品添加剂标准。我国食品添加剂管理体系规范相对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主要分为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和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很多产品既有工业级,又有食品级、饲料级、农业肥料级并且有对应级别的产品标准,所以必须掌握作为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我国食品添加剂都有各自对应的产品标准,规定了对食品添加剂本身的质量要求。在添加剂使用方面,我国主要有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及相关规定、卫生部门修改、增补公告,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标准适用于所有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者。
      其次,掌握进口国家或地区标准。最终食品用于出口的,应确保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在添加剂的使用上,“非许可即禁止”是世界各国对食品添加剂管理的普遍原则,但各国家或地区对于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和管理不尽相同,一些国家并没有将营养强化剂纳入添加剂管理,添加剂的产品标准、使用标准的内容和框架也存在很大差异。有些在我国作为食品添加剂,而在其他国家也可能作为食品原料;有些添加剂在我国允许使用,但在其他国家未纳入许可使用的范畴,即使是许可范围内,允许使用范围和添加量往往存在差异。因此,在准备生产出口产品采购和设计配方前,一定要弄清国外要求,国外未允许使用的食品原辅料添加剂不得添加;并且对于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使用卫生标准(添加限量)也一定严格按照进口国家或地区要求掌握。
      再次,及时掌握国内外食品添加剂动态调整机制及临时措施。由于食品添加剂行业飞速发展,已经出台的标准很难全面覆盖现行所有添加剂特别是添加剂新品种,(各国)政府往往通过更新标准、修改单、公告等方式发布动态调整信息,增减品种和调整应用范围,废止实践证明有毒有害的添加剂。对于未完成推广前安全性试验的品种禁止进入流通环节,一些国家或地区还发布风险预警通报,公布禁用非食用物质清单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清单并采取相应对策。
      最后,加强国内外检测方法的对比。检测方法不同,检测结果可能存在巨大差异,所以必须弄清国内外检测方法及检测低限(检出限),检出限以及误差值要符合消费国家或地区的要求。

加强采购前的评估

      食品企业在采购食品添加剂之前应对供应商(本文指生产企业)进行评估,评估一般分为资质评估、管理文件评估、现场评估、抽样验证评估、市场调查及风险预警评估、应用历史数据评估等综合评估供应商诚信度、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和产品的安全性、稳定性以及与国内外标准的符合性。
      首先是资质评估。一般验证供应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证书、产品批准文件、产品标准(包括企业备案标准)、官方抽检和企业自检报告、质量诚信承诺等。
      其次是管理文件评估。调取供应商企业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如《食品安全质量手册》、《良好操作规范》、《卫生标准操作程序》、《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计划》、《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通过对供应商文件审查评估该企业对文件与法律、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评估该企业对所供应添加剂质量安全的控制能力。
再次是现场评估。对供应商实施生产及质量控制过程的全面评估越来越成为采购商对质量预前控制的重要手段。一般现场评估利用预先设定的检查表和检查内容、程序,采用资料核查、现场检查、人员考核考试、记录审查等方式全面评估生产供应商的食品安全控制能力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第四是抽样验证。根据供应商所有原辅料和国内外产品卫生标准,在不告知供应商的前提下对产品进行多项目的抽样评估。抽样时要充分考虑样品数量、重量的代表性,按标准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与卫生标准相对照,来评估计划采购添加剂质量与标准及国内要求的符合性。
      最后是市场调查及风险预警评估、应用历史数据评估。从国内外官方、经销商、使用单位、检测机构、认证机构、舆论媒体等方面广泛收集信息,并对信息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对梳理后的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并针对分析结论采取相应对策。不但要看供应商产品是否出现过重大问题,更要查看是否采用有效措施进行追溯、召回和持续改进以及目前是否能够确保所供应添加剂安全、稳定,可信赖。(中国食品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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