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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琼胶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琼胶 GB 19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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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石花菜(Gelidum amausii L.)及其他数种红藻类植物中浸出并经脱水
干燥的粘液质又名琼脂。可加于食品中作为增稠剂、安定剂。

一、技 术 要 求

1. 外观:类白色或淡黄色长条或粉末。
2. 琼胶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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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名 称 ┃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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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燥失重,% ≤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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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灼残渣,%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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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水力 ┃ 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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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不溶物,%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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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As),% ≤ ┃ 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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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以Pb计),% ≤ ┃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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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粉 ┃ 合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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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验 收 规 则

3. 本品应由生产厂的技术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均符合
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
4. 使用单位可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检验规则和检验方法对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核验,检
验其指标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 每批的重量不超过生产厂每天的产量。
6. 取样方法:应从每批件数的10%中选取试样,小批时不得小于3件。从选出的件
数中,每件取100克为样品,每批的总样品重量不得少于1公斤。条状的样品应剪碎,将选
取的试样迅速混匀,用四分法缩分到约200克,分成两份密封保存,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
产品名称、批号及取样日期。一份送化验室分析。
7. 如果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件数中选取样品进行
核验,重新核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不能验收。
8. 如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第
十八条处理。

三、试 验 方 法

9. 鉴别
(1) 试剂和溶液
碘(GB 675-77): 0.02N溶液:
盐酸(GB 622-77): 分析纯;
氯化钡(GB 652-78): 5%溶液;
氢氧化钠(GB 629-77): 4%溶液;
酒石酸铜碱性溶液:本液分为甲液与乙液,用时可取等量混合应用:
甲液:取硫酸铜(GB 665-78分析纯)6.93克,加适量的蒸馏水使溶解成100毫升;
乙液:取酒石酸钾钠(GB 1288-77分析纯)34.6克与氢氧化钠(GB 629-77分析纯)10
克,加适量蒸馏水使溶解成100毫升。
(2) 鉴别手续
a. 取试样1克,加蒸馏水65毫升,煮沸10分钟,不断搅拌,用热蒸馏水补足煮散的水
分,放冷至32~39℃即凝结成半透明有弹性的凝胶状物,加热至85℃开始熔化。
b. 取试样的碎片,浸入0.02N碘溶液中,数分钟后,染成棕黑色,取出,加水浸渍后渐变
紫色。
c. 取4毫升试样的0.5%水溶液,加0.5毫升盐酸置水浴上加热30分钟,加1.5毫升氢氧
化钠溶液,及6毫升酒石酸铜碱性溶液,置水浴上加热,产生红色沉淀。
10. 干燥失重的测定
称取试样1~2克(称准至0.001),在已知重量的称量瓶中于105℃烘箱中,干燥至恒重。
干燥失重X1(%)按下式计算: 
G1-G2
X1=━━━━×100
G1-G
式中: G1——干燥前称量瓶加试样重,克;
G2——干燥后称量瓶加试样重,克;
G——称量瓶重,克。
11. 烧灼残渣的测定
取试样1克(称准至0.001克)于已恒重的坩埚中,先于电炉上炭化,再于600~700℃灰化
至恒重。烧灼残渣X2(%)按下式计算:
G2-G
X2=━━━━×100
G1-G
式中: G1——试样加坩埚重,克;
G2——坩埚加灰分重量,克;
G——坩埚重量,克。
12. 吸水力的测定
取试样5克(称准至0.1克),置100毫升量筒中,加蒸馏水使成100毫升,搅匀,在25℃静
置24小时,用湿润的玻璃棉过滤,滤液置另一量筒中,残液沥尽,收集滤液的总量不超过75
毫升。
13. 水不溶物的测定
取试样1.5克(称准至0.001克),置烧杯中加适量的蒸馏水使成200毫升,煮沸溶解,趁
热用称定恒重的G3垂熔玻璃坩埚或古氏坩埚过滤,残渣用热蒸馏水分数次洗涤,洗液过滤,
滤渣在105℃干燥至恒重。水不溶物X3(%)按下式计算:
G1-G2
X3=━━━━×100
G
式中: G1——垂熔坩埚加残渣重,克;
G2——垂熔坩埚重,克;
G——试样重,克。
14. 砷的测定
(1) 仪器装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77年版“砷盐检查法”仪器装置。
(2) 试剂和溶液
酚酞(HGB 3039-59): 1%乙醇溶液;
氧化镁(HG 3-1294-80): 分析纯;
盐酸(GB 622-77): 分析纯;
硝酸镁(HG 3-1077-77): 分析纯,50%溶液;
硫酸(GB 625-77): 分析纯;
碘化钾(GB 1272-77): 15%溶液;
氯化亚锡(GB 638-78): 40%盐酸溶液;
无砷金属锌:(HGB 3073-59): 分析纯;
乙酸铅棉花: 以5%乙酸铅溶液浸润脱脂棉,挤干,于100℃烘干,保存于密闭瓶中;
溴化汞试纸: 将致密平滑滤纸剪成小块,浸入5%溴化汞的乙醇溶液中,取出,置阴凉
处晾干,保存于密闭的棕色瓶中;
砷标准溶液: 按GB 602-77配制,稀释100倍后使用,每毫升相当0.001毫克砷。
(3) 测定手续
取试样1克(称准至0.001克) 加0.5克氧化镁,1.0毫升50%硝酸镁溶液加蒸馏水少量,
搅拌均匀,干燥后先用小火炭化,再在500~600℃灰化,用20毫升蒸馏水,分次洗皿移入
锥形瓶中,加数滴酚酞指示液,加盐酸调至中性,使残渣溶解,加5毫升盐酸入皿,洗入锥形
瓶中,加5毫升15%碘化钾溶液及5滴40%氯化亚锡盐酸溶液,摇匀后放置10分钟,加2
克无砷金属锌,立即将已装好乙酸铅棉花及溴化汞试纸的玻璃管塞上,放置于25~30℃暗
处1小时,溴化汞试纸呈现的色泽不得深于标准,标准是取1毫升砷标准溶液与试样溶液同
时同样处理。
15. 重金属的测定
(1) 试剂和溶液
冰乙酸(GB 676-78): 30%溶液;
硝酸镁(HG 3━1077-77): 分析纯,50%溶液;
盐酸(GB 622-77): 分析纯, 1:2溶液;
饱和硫化氢水:现用现配:
盐酸羟胺(HG 3━967-76): 20%溶液,棕色瓶装,冰箱保存:
铅标准溶液:按GB 602-77配制后,稀释10倍使用,每毫升相当0.01毫克铅。
(2) 测定手续
称取试样1克(称准至0.001克),加2毫升50%硝酸镁溶液,搅拌均匀,干燥后先用小火
炭化,再于500~600℃灰化完全,加1:2盐酸湿润,蒸干,加数滴1:2盐酸,10毫升蒸馏水,搅
拌溶解,用pH试纸试之,使显中性。定量移入50毫升纳氏比色管中,加蒸馏水稀释至25毫升,
为A管。于另一个50毫升纳氏比色管中,加入4毫升铅标准溶液,用蒸馏水稀释至25毫升,
为B管。A、B管各加0.5毫升20%盐酸羟胺溶液, 0.5毫升30%乙酸溶液,摇匀,各加10毫升
饱和硫化氢水,摇匀后,在暗处放置10分钟进行比色,A管颜色不得深于B管。
16. 淀粉的测定
(1) 试剂和溶液:
碘(GB 675-77): 化学纯,0.1N溶液。
(2) 测定手续:
取0.5克试样,加蒸馏水100毫升,煮沸溶解后放冷,加2滴0.1N碘溶液,不得显蓝色。

四、包装、标志、贮存及运输 

17. 本品粉状的用食品塑料袋或瓶包装,分100克、250克和15公斤装,外用木箱或纸
箱包装,条状的可每件25公斤,内分为200小捆或散装,外用防潮纸及草席紧密包装。
18. 每箱或件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 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净重、生
产日期、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证明和本标准编号。
19. 每箱或每件外应涂刷牢固的标志: 食品添加剂琼胶、生产厂名称、生产日期、
批号和净重。
20. 本产品应存放于干燥库房,严防潮湿,不得与有毒物质混放一起,运输中要求与存
放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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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标 准 总 局 发布 1 9 8 0 年 10 月 1 日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广 东 省 卫 生 防 疫 站
提出 起草
国 家 水 产 总 局 青岛海洋渔业公司水产品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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