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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规范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7月1日起,梧州市将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其中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等13大类、26小类食品将不允许在小作坊生产。

  根据有关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固定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条件和工艺简单,未达到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要求,从事散装、简易包装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但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的除外。为规范食品小作坊管理,保障食品安全,自治区食药监局拟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第一版),规定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13大类、26小类食品。

  据了解,被列入禁止目录的大多是安全风险高、简单生产条件无法达到合格产品质量控制要求的食品种类,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罐头、糖果制品、酒类、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我市市区将小作坊生产米粉、瓶桶装饮用水、罐头、使用酒精勾兑酒类等食品作为首批整治重点。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录》实施后,小作坊生产目录禁止生产食品将被责令停产停业,拒不停产停业的将被依法取缔。截至目前,市食药监部门在全市共排查出已作普查登记的食品小作坊133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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