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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配方食品是否被允许添加香精香料引争议


7月卫生部公布的《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中标明,“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属于25种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品种之一。此条规定引出生产企业及营养学家两种不同解释。 

 

目前市场上市的婴儿奶粉配料表中,均标有香精香料成分。 婴儿奶粉生产企业表示部分产品中添加香料,是符合国家规定的。20089月卫生部公布的“21号公告”《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谷类食品中香料使用规定》,称“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荚兰豆浸膏,最大使用量分别为5mg/100ml5mg/100ml和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而“06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


       而在卫生部这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里
,对“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严禁添加香料、香精”的描述特别备注有“法规有明确规定者除外”。

 

生产企业的理解是“即使新规定通过,婴儿奶粉添加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荚兰豆浸膏仍被是允许的。因为21号公告对婴儿食品添加香料的规定,是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制定的,目前也是国际通行的。并且在征求意见稿里,对婴儿食品的规定特别备注了“法规有明确规定者除外”,而关于婴儿奶粉添加香料的法规仅有21号公告,应属于“法规有明确规定者除外”范畴。

 

营养学家们却持不同看法,征求意见稿确认后,将是最新的法规,它将代替并覆盖21号公告,“新规定正式公布后,所有婴儿食品包括婴儿奶粉,都不得添加香料。”。从营养角度出发,香精香料没有营养作用,不是必需的营养素,同时婴儿消化系统、解毒能力发育不全,因此婴儿奶粉中不应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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